“一元夺宝”,这种类似赌钱的所谓“众筹”让众多“梦想一族”为之疯狂。不光滋养了不劳永逸的贪念,有的甚至为此倾家荡产……
先看看运作模式:每件商品参照市场价(一般较市场价高10%至20%),平均分成相应的“份额”,每份1元,一元对应一个抢宝号码。当这件商品的所有“份额”销售完毕后,盘算出1个幸运号码,拥有该幸运号码者,即可获得该件商品。依据平台的规则,加入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获得该商品,但购置份额越多,抢中商品的机率就越高……从中可以看出,这跟玩彩票和聚众赌钱差不多。依据彩票治理条例,彩票需要具备公益性、特许性和正当性等特征,目前我国特许、正当刊行的彩票只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类似一元夺宝类的模式,只能是属于非法彩票领域。而这种平台全国已经泛起几十家,生意火爆。
再说说奖品,按国家划定,是不能凌驾划定数额的,而且要依法缴税。但为了资助获奖者避税,便接纳了“使用权”这种“巧妙”的 方式。而“使用权”长达十年以上,有的甚至二十年。试问:有什么消费类产物能使用十年甚至二十年呢?
“一元夺宝”是否果真、公正、公正、透明,有没有暗箱操作,也一直备受质疑。因为‘开奖’方式缺乏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见证,这加剧了组织方和加入方之间的矛盾,甚至有激化的倾向……
一种营销模式的泛起,是否正当,会对社会发生什么影响,勉励生长照旧坚决取缔,有关部门都应该做出实时的判断和接纳相应的措施,而不是非等问题严重时,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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