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内篮球记者贾磊报道,CBA近日宣布多项新规,对外洋球员回归时的归属权以及条约的买断等做出了明确的划定。
1、关于去外洋效力的CBA球员在回归时的归属权限定问题
关于去外洋效力的CBA球员回归时的身份界定,这份划定中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去顶级联赛NBA效力,另一种是去非顶级联赛(NBA正赛之外的角逐)效力。
简朴来说,当一名球员在CBA条约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选择去外洋效力时,如果他在外洋效力的时间没有凌驾CBA原俱乐部条约的剩余年限时间,那么当他回到CBA时需要和原俱乐部重新签约,履行完剩余的年限条约,这种情况下该球员是不能加盟其他CBA俱乐部的。
如果这名球员在外洋效力的时间凌驾了CBA原俱乐部条约的剩余年限时间,那么原俱乐部将拥有条约匹配权,这意味着即便其他俱乐部给出了薪资更高的条约,只要原俱乐部进行匹配,就可以拥有优先签约权。这种情况下球员即便去不了其他球队,但可以在市场询价中获得一份和自己身价匹配的条约。
这种情况,比力典型的例子是周琦。在加盟火箭之前,周琦和新疆签下的是一份4+2的合约,尽管火箭其时向新疆支付了一笔65万美金的买断费,但凭据CBA新划定中的条款,周琦如果想回CBA,适用于新秀条约中的B类,也就是需要在新疆队重新履行完+2的条约。
某种水平上来说,这个新增的划定,更像是“周琦条款”。
2、关于球队对非顶薪球员的新增条约匹配权
简朴来说,在去年的转会治理划定中,如果一名球员与球队的B类掩护条约到期之后,球队可以选择用顶薪条款(在球队中排名前三的年薪条约)留下球员,但顶薪条款的使用每队仅限三名球员。球队在不能使用顶薪条款的情况下只能允许球员转会,并收取培养费。不外在新的划定中,球队即便不能使用顶薪条款,也可以提供一份C类通例条约,并拥有对其他俱乐部报价的匹配权。
3、关于球队新增条约买断的权利
这一条款是俱乐部在球员非伤病原因下拥有提前和球员解除条约的权利,规则中对买断费有着详细的尺度,除了顶薪条约的球员被买断时可以拿到100%的薪水之外,其他类此外条约都只能拿到50%作为赔偿,而且不行协商。在被球队买断之后,球员将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球队签约,并不用支付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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