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县工商局庆符工商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执法行动中,查获丁某某在所经营的商铺涉嫌利用福利彩票助销虚假宣传案。
丁某某为拉动经营的商铺消费,从当地福彩经营网点购置即开型“乱乱彩”提供应前来购置商品的消费者“抽奖”。在其商铺的led显示屏和宣传展版上没有明示“抽奖”为面值2元的彩票1张,仅宣称“消费满50元均可免费抽奖一次,现场开奖,回报奖金就地领取,最高可达8万元人民币”。丁某某的助销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划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法式查处置惩罚中。
执法依据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二)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要领等作虚假体现或不予果真;
第二十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凌驾五千元。同一奖券具有两次以上获奖时机的,最高奖数额之和不得凌驾五千元。以实物或其他形式作奖励的,凭据同期市场价钱折算金额。
工商职能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康健生长,勉励和掩护公正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掩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宽大经营者,在经营运动中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一定要向消费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要领等且最高奖的金额不得凌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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