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王定和樊开宝是多年的好朋友,相互间十分信任。然而近期双方却因彩票奖金归属问题反目成仇。今年3月,王定去购置彩票前,樊开宝给了王定10元钱,让其顺便帮其代购5注其恒久守号的彩票,并一再嘱咐王定不要改变号码。王定在购置彩票时,发现樊开宝守号的一注彩票号码与上期开奖号码重复率极高,其小我私家认定该注彩票不行能中奖,便擅自做主,替樊开宝更换了该注彩票号码。事后开奖,王定更改后的那注号码中了二等奖,奖金30多万元,双方遂因该奖金的归属发生了矛盾。王定认为奖金应当归其所有,因为凭据樊开宝嘱托的号码基础无法中奖,双方之间应当推定为借贷关系,王定仅仅负有返还购彩票2元钱的义务,樊开宝对其看法难以接受。请问:该奖金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凭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划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署理人实施民事执法行为。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执法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肩负民事责任。《条约法》第四十八条划定:“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者署理权终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订立的条约,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肩负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体现的,视为拒绝追认。”
综上,王定在署理樊开宝购置彩票的历程中改变了署理效果,实施了无权署理行为,其订立的条约效力待定,但事后樊开宝主张彩票奖金归其所有,应当视为对王定署理行为的追认,署理行为因此有效,署理条约生效。因此,本案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樊开宝享有。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贾良俊律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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