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彩票中大奖本是件皆大欢喜的事,但有时候这事却偏偏和离婚搅在了一起,尤其是有个体彩民选择在中奖之后向配偶隐瞒,并冀图通过离婚来独占奖金。这样的如意算盘能否如意?究竟彩票所对应工业权应该在何时认定呢?
情形一:婚内中奖 离后兑奖
2015年2月,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彩票中得460万元大奖后,便要求与妻子袁女士离婚。二人于2月25日,治理离婚挂号。此时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不知情。越日,熊先生即前往彩票中心兑奖。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前夫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合工业,遂将前夫起诉到梁平县法院,要求支解这笔奖金。庭审期间,熊先生曾一度声称彩票系自己母亲购置。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依据彩票中心挂号的中奖人和领奖人,以及兑奖后奖金占有和处分等事实,认定熊先生为中奖彩票的购置者,兑奖所得460万元属伉俪配合工业。熊先生应向袁女士支付彩票奖金230万元。(据重庆法院网)
情形二:婚内购彩 离后中奖
黄某与妻子王某于2015年11月治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前黄某在街边彩票店随手购置了一张10元的福利彩票,开奖时间恰好是双方离婚二日后开奖,黄某幸运的中了8600元并在朋友圈发消息炫耀,王某得知后要求奖金一人一半,理由是彩票是黄某与王某离婚前所购,属伉俪配合工业。黄某则认为奖金是婚后取得,不属伉俪配合工业,故差异意支解。(据中王法院网)
凭据以上两则案例不难看出,司法机关对彩票奖金是否支解的主要尺度是彩票的购置时间。虽然开奖、兑奖时伉俪二人均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购彩是在伉俪关系存续期间,以伉俪配合工业购置的。
相关执法人士指出,彩票自己并非工业,而是一种条约凭证,是彩票刊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射幸条约。在射幸条约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泛起。基于配合出资的两方均为射幸条约的当事人。故彩票中奖后,伉俪双方配合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奖金的权利,而不是由其中一方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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