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兴庆区检察院了解到,马某某、毛某某两人因索要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被提起公诉后划分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今年2月13日22时许,马某某、毛某某在兴庆区某彩票店向刘某某索要购置彩票欠款,未果后,两人对刘某某进行看管不让其离开。期间,马某某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强迫刘某某自残左手小指。2月18日,刘某某趁人不备电话报警,后马某某、毛某某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办案检察官认为,马某某、毛某某为索债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长达107个小时,且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自残手指,行为性质恶劣,已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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