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经营“六合彩”的开设赌场案,两名男子任“六合彩”网站署理,接受投注金额1400多万元,合资赌钱输赢金额凌驾250多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梁某在六合彩赌钱网站开设账号为上述赌钱网站担任署理、接受网络投注。
据马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们所谓的“六合彩”赌钱,是指“买1至49的数字,凭据香港六合彩的开奖数字,买中有奖”。赌钱方式有“特码”“平码”“连码”“巨细”等,其中,“连码”的赔率是53倍,即买中1元“连码”赔53元。
梁某和马某各自有“上家”。梁某说:“利用网站投注赌钱有投注额3%的回佣,加之每次经我投注中了‘特码’的投注额100元,我就可以收到63元的回佣。”
据介绍,正式的六合彩是香港唯一的正当彩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域开设投注业务。因此,内地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运动,均为冒充。另外,内地不能登入香港赛马会的官方网站。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的生长,开设赌场犯罪也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除投注金额大幅增长外,犯罪成员之间的署理层级也呈扩大趋势。
法官体现,网上开设赌场的上下级署理之间连相互真实姓名、身份等都互不清楚,双方之间通常只有资金往来;网络赌钱投注时间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能完成赌钱历程;赌钱网站服务器通常架设在外洋,赌钱人员往往使用差异IP地址进行登录,登录历程庞大,且只能查询短时间内交易纪录,这些都给侦查取证事情造成极大困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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