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7日,《足球报》白国华报道称,目前足协酝酿出台的新政包罗以下几个方面,其中最为重磅的莫过于本土球员重签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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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本土球员和所属俱乐部重新签订条约,原有条约全部作废。
在新的条约中,所有本土球员税前年薪不得凌驾1000万人民币。而对于原有年薪凌驾1000万人民币的队员,目前中国足协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不给予任何一分钱赔偿。
另一种则是剩余条约中的超出部门,由原俱乐部凭据剩余年限分期给予球员30%-50%赔偿。譬如某队员与所属俱乐部仍有三年条约,原有条约的年薪为2000万,则余下条约总额为6000万,但依照新政,该队员如果照旧维持原有三年条约,但年薪只能为1000万,条约总额为3000万,那么新旧条约相差的3000万总额赔偿金额为900-1500万左右。
这条新政如果最终实施,自然会引起巨大的震动——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在本文不做详细讨论。但对于有可能引起的执法纠纷,有关方面也做了“富足准备”:球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否胜诉是一回事,但只要球员通过法院起诉,那么该球员三年内不能在中国足协注册。
二、从2020赛季开始,每队税前1000万人民币的顶薪本土球员不能凌驾6个
1000万人民币顶薪之下仍有差异人为尺度,并对人数有相关限制。同时,还将划定,每个俱乐部的本土球员人为每年人为支出总额不能凌驾1.5个亿。该项措施如若施行,无疑将对一些权门俱乐部造成极大攻击,目前中超权门本土主力队员的年薪险些都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
三、凭据足协此前设置的引援调整费尺度,引入海内球员资金支出凌驾2000万人民币的相关俱乐部,应等额缴纳引援调整费用度。
而此次酝酿出台的新政中,本土球员转会的引援调治费尺度线则从原有的2000万人民币大幅提高至6000万人民币。但届时还将划定,每个俱乐部每年转会净支出不凌驾1亿人民币(包罗内外援)。譬如某俱乐部转会收入为6000万,那么该俱乐部引援支出不能凌驾1亿6000万。此外,原定每年五名内援的引援限制,新政也有可能取消。
四、每队可以拥有一名“超级外援”,引援调整费尺度为不凌驾2500万欧元。
而其他普通外援,引援调整费尺度则凭据原有尺度,不能凌驾4500万人民币(约578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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